四川华天集团原董事长挪用资金3100万 一审判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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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0:1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9日电四川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四川华天集团原董事长李飞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其挪用而未退还的赃款1317.16万元予以追缴。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华天集团成立于1992年,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自1998年任法人代表、董事长。因贪污受贿,刘和当时的总经理王进被捕后,2000年7月,拥有海南一海投资集团80%股份的李飞出资1445万元,以每股0.31元的价格收购华天集团43.09%股权。同年9月,李飞入主华天集团,当选为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 据成都某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李飞在任期间,该集团流失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刘中山贪污总额的20多倍。在去年3月的账上仅有现金3万多元。同年3月14日,成都警方将李飞抓获,并扣押了李尚在账上的1200万元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0年12月10日,李飞利用担任北海开发董事长职务之便,以借款为名,将华天公司800万元资金划到北京恒源基业公司的账上,其中750万元用于归还自己购买华天集团股份时的借款,另外的则用于自己的北京一海公司作开销。2002年4月,李飞又将四川华天划入北京中海国邦的2300万元资金中的1200余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锦剑、张学勇、陈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