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赡养诉讼增多 山东将立法规定“养儿防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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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1:0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9日电为进一步规范家庭赡养问题,使家庭养老有法可依,山东省正积极借鉴国外及中国其他省市的做法,着手家庭赡养的地方立法工作。 据大众日报报道,正在着手拟定的《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将强调:养老问题应该由家庭、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来解决,而在目前个人养老金、退休金、养老保险等保障不健全,社会养老产业尚未得到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家庭理所当然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角。 报道称,由于家庭小型化,劳动力的流动、迁移等多方原因,近年山东省此类民事诉讼案件年递增近两个百分点。山东省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广磊说,面对日益增多的家庭赡养纠纷,作为判处依据和参照的《民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对有关规定较为笼统。比如赡养费的提供标准就很难找到具体的操作依据,有关部门只能从一些法律原则出发,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子女多少及收入情况等判处。再如老人的住房权易受侵害,重要原因也是目前法律缺少对老人的居住水平、房屋修缮以及老人对房产权的收益等具体规定。 报道称,《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特殊需要等家庭赡养义务都要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子女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是其他赡养人承担义务的方式。 据报道,此次家庭赡养立法的另一个特点,是要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定赡养人不能对养老义务有偿转让的同时,对照料、护理、保健这类生活料理等养老义务,可采取有偿服务方式间接履行,以合理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王原、张学强、崔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