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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太原房屋拆迁实施“七天公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5:33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5月9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连日来,太原市房屋拆迁实施新办法:拆迁人对该市旧城改造等涉及拆迁的项目,必须建立“七天公示”制,在七天之内,不得拆除房屋等设施;公示期满后,拆迁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动迁。

  “七天公示”制的具体内容是: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在拆迁现场公示有关立项批文和建设用地相关批文、拆迁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安置户型、持证上岗动迁工作人员名单、监督部门及电话等相关资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拆迁人应在拆迁现场设立咨询台,由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评估机构现场接待拆迁居民的咨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公示期内,拆迁人不得实施动迁工作,不得拆除房屋等设施,参加咨询的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拆迁居民对拆迁项目手续合法性及拆迁相关政策有所了解,做到政策公开;补偿安置标准公正、公平,让市民自由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动迁期间,拆迁人所有的动迁人员,在经过相关法律培训后必须持证上岗,保证拆迁工作合法进行。

  据介绍,这一拆迁“新政”现已在太原市郝庄地区的旧城改造工程中首次以“试点”的方式得到执行,对此,拆迁居民普遍反映良好,相关拆迁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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