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福建:流浪乞讨人员 务工不着身无分文可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6:10 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5月9日电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救助管理站救助的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问题、无亲友投靠、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生活无着的人员。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属于救助对象。对偶遇失窃、务工不着且身无分文、无处食宿而求助者,救助管理站可在查清情况并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短暂的食宿救助。

  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要及时送其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传染病或为疑似病人的,要及时送其到收治传染病的定点医院诊治,并按规定报告疫情,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各定点医院不得拒收、推诿救助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如果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死亡的,救助站要填写“死亡人员登记表”,并拍照建档,对其中的身份不明者,应向社会公告7天。受助人员的医疗、丧葬费用由其亲属、所在单位负担,其中的身份不明者由流入地财政负担。

  受助人员返回户籍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无力支付交通费的,由救助管理站发给从流入地到目的地(县、区)的乘车(船)凭证(含区间中转)和基本伙食费。受助人员不返回户籍地、住所地的,原则上不予提供乘车(船)凭证。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的乘车(船)凭证应作专门标记,不得转卖。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其他行动不便者,救助管理站要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接回。

  救助管理站对正常的成年人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实行保护式管理。受助人员应按性别、成年人与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分开居住管理,女性受助人应当由女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贾婕)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