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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工的声音更有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白天亮

  新的《集体合同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有不少职工从中先行受益。据湖北省对进行集体合同试点的8000名职工调查,60%以上的职工认为自己的福利待遇比签订合同前有所提高,近70%的职工认为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在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的今天,集体合同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近日走访了参与《集体合同规定》起草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王瑞。

  记者: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目前为什么要大力推行集体合同?

  王瑞:劳动合同主要用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则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经验显示,单个工人很难与雇主单独较量,他的声音往往不被重视,他的要求也很难被采纳。长此以往,工人们甚至会逐渐放弃争取更高待遇的想法。集体合同就是让职工通过他们的有关组织,如工会等以集体的力量和雇主进行谈判,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让职工的声音更有分量。事实证明,集体合同制度已成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

  记者:前几年我国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受到了广大企业职工的欢迎。这次出台《集体合同规定》,能给职工带来哪些好处呢?

  王瑞: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使集体协商切实发挥作用,新规定扩展了集体协商的范围,覆盖了和职工劳动关系权益相关的各项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考虑到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不具备将集体合同规定的多项内容达成一揽子协议的能力,新规定赋予职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权利。比较典型的就是工资集体合同。即使企业有一揽子的集体合同,对一些需要每年调整的利益如工资也可以再进行集体协商,达成专项工资集体合同。

  记者:集体合同的出发点的确很好。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职工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但用人单位不理睬怎么办?另外,在不少职工主体由农民工构成的企业中,尽管他们特别需要集体合同的保护,但在谈判能力方面,职工代表却和用人单位方相差甚远,这会不会使集体合同流于形式?

  王瑞:《集体合同规定》在制订时充分考虑了规定的可操作性。针对用人单位的回应问题,规定明确,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

  职工谈判能力不足是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为此新规定明确,允许企业外专业人员担任协商代表。例如职工觉得应当增加报酬,但却不知道如何与企业谈判,也不了解有关财务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这时职工可以请一些专业人士来担任职工方的代表,帮助自己更好地达到目的。

  记者:每到年底,各地都会出现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您认为农民工是否也可以通过集体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瑞: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解决。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看,农民工首先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报酬的数额及工资支付办法。此外,在农民工中也有必要积极组织工会,通过工会就一些焦点问题如工资的按时支付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农民工个人来向用人单位提出这个要求,用人单位多半不会理睬。但如果农民工集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就不得不重视了。农民工应当运用好这一法律武器,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10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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