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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要调整每度上涨两三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6:08 天府早报

  农业用电、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调整,居民电价调整将召开听证会

  早报讯(记者黄旭阳)国家发改委近日对电价再次作出调整,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一度)提高1.4分,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此次调整,西部地区的电价将提高每千瓦时2—3分,根据各省区情况,发改委将“一省一定”。5月19日,我省相关部门赴京就我省电价调整问题进行论证。

  据悉,这次调整销售电价的目的,是为了重点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部分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电量不到位、部分地区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此次调整,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2分钱。

  国家发改委规定:此次电价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按照与工业电价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调整;调整居民电价的,要按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同时采取措施减缓电价调整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

  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将按国家产业政策试行差别电价,以利于抑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缓解当前电力供求紧张的矛盾。发改委还决定,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发改委和电监会将加强对优惠电价清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提请国务院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继续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出台优惠电价措施的电网经营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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