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化肥实行最高限价 以4月20日价格水平为基准,只许降不许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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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8:4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蓝岚)笔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广州市将对各品种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以今年4月20日实际价格水平为基准,允许下降、不许提高。 据悉,为稳定农资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广州市将对各品种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以今年4月20日实际价格水平为基准,允许下降、不许提高。具体品种、规格和最高出厂价格是:过磷酸钙(含磷16%),456元/吨;过磷酸钙(含磷14%),415元/吨;过磷酸钙(含磷12%),340元/吨;三元复合肥(氮15%—磷15%—钾15%、总有效含量45%),1635元/吨;二元复合肥(氮17%—钾8%、总有效含量25%),1000元/吨;高浓度水稻专用肥(总有效含量50%),1920元/吨。此外,磷酸二铵每吨须降价100元,其它品种规格的化肥,市物价局也将实行最高限价。 按照相关规定,广州市还将对批发、零售环节各品种化肥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规定批发环节最高进销差率、零售环节最高批零差率均为3.5%,计价起点以批发企业的进货成本(出厂价格、港口交货价格)为准。有两道批发环节的不同经营企业之间,最高进销差率第一道环节为2%,第二道环节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