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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八措施 公布举报电话遏制医生收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1: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0日电华龙网消息,昨日,重庆市卫生局正式出台医务人员八不准规定,并成立了专门的纠风领导小组,重拳治理医务人员吃回扣、拿开单费、收红包的医疗行业不正之风。

  这八不准规定是:

  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及宴请。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3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给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

  重庆市卫生局希望广大市民发现有违规者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7706690。(唐彤东 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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