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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重验票今日开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1:46 信息时报
5·10验票在即,各地方法院正在运送之前封存的选票。
  台北消息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争议仍在继续,参选一方国亲联盟候选人提出的“当选无效”诉讼,将于10日进入全面验票阶段。9日,岛内各个封存选票的场所,以及即将展开验票的场所均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岛内司法机构初定有关验票作业于5月19日完成,整理出来的所有争议选票要送交台“高等法院”,经过原被告双方律师团辩论后,由“高院”作最后裁决认定,各地法院不得径行对外公布每天的验票结果。据估计,10天验票工作将耗资过1000万(新台币,下同)。

  21地方法院执行验票

  根据岛内司法机构的裁定,“当选无效”诉讼第一步的验票工作将在岛内21个地方法院执行,验票工作从5月10日开始。9日,台湾各地方法院已全部加强了安全防护措施,不仅加装了现场监视系统、金属探测器等,有的地方甚至还架起“拒马”、蛇形铁丝网及防护栏,拉起封锁线,所有进出人员必须通过里外三层的安全检测。待查验的选票则由全副武装的警务人员押送到各验票场所。警方同时负责验票期间的安全工作,并全面加强警力戒备。

  从今日开始进行的重新验票工作,共有446组同时进行,每一组验票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官各一人,选务人员两名与一名记录人员同座,加上蓝绿阵营各自派出的一名律师。

  这一阶段的验票工作,最重要的就是找出争议票。根据台“高院”审理“当选无效”诉讼所订出的验票作业准则,争议票将区分为4种情况:一、一号候选人(扁吕)有效票应为无效票;二、二号候选人(连宋)有效票应为无效票;三、无效票应为一号候选人的有效票;四、无效票应为二号候选人的有效票。除以上4种情况,如果蓝绿阵营双方对选票仍有争议,则通通送到“高院”。

  重点是统计有争议票

  台“高院”方面称,这10天验票仅属于第一阶段的“形式验票”,因为各地方法院整理出的争议票,无论张数多少,都不能做为两组候选人得票数是否增减的依据,每张争议票都须送“高院”,然后经第二阶段,即通过言词辩论攻防,得到结果。这也就是说,选情是否翻盘,须待“当选无效”诉讼审结时,才能揭晓;而依据相关规定,“当选无效”诉讼须在6个月内审结,即最晚到9月29日前,全案必须审结宣判。

  据岛内媒体报道,从今日开始,各地法院将先就选举人名册、工作人员名册、投票报告表、计票纸、有效票、无效票、已领未投票等多项重要标的进行初步查验,如遇有争议选票,则依台湾“高等法院”颁订的验票作业准则,把争议票彩色影印留存。

  各地法院验票步骤有8项,包括:查验投开票所报告表;核对工作人员名册;核对选举人名册与投票人数;查验记票纸(两组候选人划“正”字得票统计纸);核对用余空白票数;核对已领未投票袋;全部无效票;全部有效票(含一、二号候选人)。

  蓝绿均不能接触选票

  台“高院”规定,验票时除“中选会”支援的选务人员和法院人员可接触选票外,蓝绿阵营双方代理人只能用眼看。争议选票将彩色影印一式三份,分由蓝绿代理验票律师签名后,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送交台“高院”合议庭,再由各验票组法官、书记官制作勘验笔录。每日验票进度和结果,蓝绿双方验票代理人也只能“看表抄写”,不能影印各地方法院资料。

  此外,对于另一项重点———查验“选举人名册”部分,验票现场蓝绿双方代理律师不能影印,也不能在验票桌上记载,只能自行注记有疑义和有问题处,在验票结束后,另向台“高院”声请阅览,获准后才能到各地方法院阅览选举人名册。选举人名册的查验,关系到岛内选务机关是否违法,对国亲联盟所提出的另一“选举无效”诉讼影响很大。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于3月20日结束,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吕秀莲以2.7万余票领先,当晚,国民党和亲民党联盟候选人连战、宋楚瑜质疑选举过程“疑云重重”、选举不公不义,向台湾司法机构提出了“当选无效之诉”。这一诉讼以陈水扁、吕秀莲为被告,并要求全面司法验票。

  争议票分4种情况

  一号候选人(扁吕)有效票应为无效票;

  二号候选人(连宋)有效票应为无效票;

  无效票应为一号候选人的有效票;

  无效票应为二号候选人的有效票。

  地方法院验票步骤

  查验投开票所报告表;

  核对工作人员名册;

  核对选举人名册与投票人数;

  查验记票纸(两组候选人划“正”字得票统计纸);

  核对用余空白票数;

  核对已领未投票袋;

  核对全部无效票;

  核对全部有效票(含一、二号候选人)。(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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