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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一起特大团伙盗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2:33 解放军报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一起特大团伙盗车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11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这起特大团伙盗车案的特点是:盗车数量多,所盗车辆多达52辆;盗车价值高,被盗车辆的评估价值达1348万余元;盗车手段单一,采用自配车钥匙的手段进行连续盗窃;被告人所窃车辆一般选择豪华轿车,比如本田轿车、凌志轿车等;作案地点跨越四省九市;盗车集团人员众多,分工明确,有负责盗车的,有负责销赃的,有负责伪造假车牌照、假行驶证的。

  其中,今年32岁的广东省农民蓝勇辉从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汽车19辆,价值共计626万余元,其作案地远达广州、珠海等。

  今年27岁的河北农民刘青松、20岁的湖北农民程长青原系北京一家汽车修理中心的修车工。为了获取巨额钱财,他们使用自配车钥匙的手段连续盗窃机动车。在一年的时间里,程长青、刘青松单独或伙同河南农民代光辉、湖北农民曾祥蒂等人盗窃本田等豪华轿车33辆。这些车被犯罪分子伪造假机动车行驶证、汽车牌照等,以低价销往全国各地。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勇辉、程长青、刘青松、代光辉、曾祥蒂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或单独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11名被告进行了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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