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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实施条例》删除了“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将“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修改为“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改变了过去的高速公路施划专门超车道的做法,按照从左向右速度递减的办法具体规定车道的最低行驶速度: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实施条例》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由驾驶人转运超载的乘客。为了有效控制货车超载,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修改了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允许货运汽车载物后端超过车身2米的规定。
  图片:《实施条例》规定:客车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由驾驶人转运超载的乘客。朱文海/摄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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