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记分12分扣证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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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实施条例》细化了累积记分制度的规定 《实施条例》将驾驶证审验与累积记分制度结合起来,做了具体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