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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没有专门超车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实施条例》细化了对高速公路行车道的规定

  《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改变了过去的高速公路施划专门超车道的做法,按照从左向右速度递减的办法具体规定车道的最低行驶速度: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同时也规定了高速公路的最高车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维护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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