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昨审结一港商诈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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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6: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通讯员陈海滨记者屠传宏 宁波晚报讯不法港商利用未经注册的公司,骗得23万余元的服装后低价转让,随后就人去楼空。昨天,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港商张运光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 2002年6月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张运光与他人合作开办腾骏公司。因为缺乏资金,该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去年3月和4月,张运光与原宁波鄞州帆达制衣厂和宁波鄞州泰兴服饰有限公司分别达成了价值为106050元和126000元的T恤购销合同。同时,张运光通过传真与香港乐华行业主饶某达成该两批货物的出口购销合同。 去年5月中旬,张运光谎称帆达厂及泰兴公司急需现金,以低价将上述T恤销售给饶某,共骗取货款合计人民币139500元。当天,张运光就关闭手机,于次日卷款潜逃到广州市番禺区隐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