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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兵团一名团长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7: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0日电据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报道,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31团原团长戴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1年间,戴震将31团的清淤挖排工程包给一个叫俞小龙的个体老板,为核算造价仅170余万元的工程付出了近千万元款项,其中759万元成了他们的“利润”。

  戴震任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还先后7次收受他人贿赂18万元,最多一次高达10万元。(崔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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