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府处理“孝义大火”责任人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7:32 人民网 |
人民网5月10日太原电记者鲍丹报道:近日,山西省省政府对去年发生在孝义的“10·26”特大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孙学根等6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杨丰庆等12人党纪政纪处分。 2003年10月26日上午11时19分,孝义市家私批发市场展厅在进行顶棚防水施工时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2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山西省领导高度重视,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现已查明: 汾阳市杏花村顶天防水材料厂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条件下,承揽了这项工程,并且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未申请办理动火手续。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使用液化气喷灯明火作业,引燃易燃材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汾阳市网架结构工业总公司及其下属非法转包工程,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关方面的调查报告指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全面履行监督管理、验收工程、发放证照等职责,也对事故有一定责任。 在被追究责任的18人中,12名是党员干部,其中职务最高的是孝义市市委常委王清俭。他在1998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孝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王清俭被责令向吕梁市委、市人民政府写书面检查,孝义市人民政府也被责令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写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