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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忠被驳回上诉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0:55 重庆商报

  沈阳日报消息5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轰动一时的“张作霖第九子”张学忠状告原张学良旧居陈列馆馆长杨景华侵犯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张学忠的上诉请求。

  “帅府家规男儿左臂都刺有梅花印”,张学忠一直以其左臂上5个梅花印和帅府管家温守善的声明证实自己是张作霖的亲生儿子。而杨景华则从事张氏帅府研究工作30多年,他在报刊文章和电视台专题片中对张学忠的身世提出质疑。张学忠遂于2002年8月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失8万元。

  2003年9月26日,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学忠的诉讼请求。市中法经审理认为,张作霖作为一个历史上的知名人物,其家史已成为历史研究的一部分,对此,不应限制他人进行评论及提出疑问。(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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