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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的护身符(心里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5: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们是河南省新野县新甸铺镇艾庄村的农民。1998年12月,我们跟着本县城郊乡赵某的建筑队帮工,想挣点力气钱贴补家用,谁知工程完工后,赵某却借故拖欠工钱,多次找他讨要,赵某分文不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从报纸上看到了法院帮民工要工钱的事。2004年2月28日,我们就把赵某告到法院。

  新野县法院新甸铺法庭的法官们听了情况后,当时就立了案。因为我们经济困难,法院批准先缓交诉讼费。为让我们尽快拿到工钱,法院立案的当天就向赵某发送了传票。在开庭前,法官让我们和赵某把证据互相交换,并进行了调解。赵某承认了自己拖欠工钱不应当,和我们达成了协议。在法官们的督促下,3月15日,赵某偿还了拖欠的工钱。

  我们想请办案的法官们吃顿饭,给他们送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都被他们婉言谢绝。这件事让我们知道,以后更要学法、懂法、守法,法律才是咱百姓的护身符。

  河南新野县魏仁好、魏明亭等10人口述 赵会平整理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11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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