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仲裁裁决如何在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法律释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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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王先生问:我有一个美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现需要在中国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不知向何地法院提出申请?不知中国法院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另外审查此裁决的期限不知要多长时间? 答:你的裁决是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需要由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直接向被执行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美国和我国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可直接提出。 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预收人民币500元。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格预收执行费。如人民法院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在扣除本规定第一条所列费用后,其余退还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不得对承认和执行分别两次收费。对所预收费用的负担,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审查期限问题,当事人应依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决,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觉得不予承认和执行的,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发(1995)18号《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 张国)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5月11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