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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授5年官司追讨招商引资奖金 法院:执行政府部门难度较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6:40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为家乡招商引资,没想到却把自己卷进一场长达5年的官司。昨天,这场官司的原告——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向曙光副教授终于盼来希望——他接到正式通知,案件已转由相邻的铜梁县法院异地执行。

  向曙光是水产养殖研究专家,1993年,他从四川畜牧兽医学院退休后,为大足县引进罗氏沼虾苗种场。项目引进两年就获利50多万元。按照1993年3月大足县多种经营办公室与向曙光签订的协议书,引进项目投资见效后,将按税后利润的20%连续奖励他5年。

  但没想到的事发生了,大足县多经办拒不支付奖励款。多次追问之下,多经办负责人说项目是自己引进的,与向曙光没多大关系。此后4年,向曙光踏破了多经办门坎,仍没拿到一分钱。

  无奈之下,1999年向曙光将大足县多经办推上被告席,要求支付9万余元的奖励。市一中院指派双桥区法院审理此案,当年9月29日,法院判决多经办支付向曙光引进项目奖97259元,并委托大足县法院执行。多经办提起上诉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向曙光立即交了执行费。然后,等待他的却是漫长的奔波。

  2000年,多经办并入大足县农业局,执行对象随之变更。向曙光说,大足县法院一直告诉他,执行对象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方打听,今年2月9日,他得知大足县农业局购进一辆别克轿车,当即向法院递交了要求扣押该财产的书面申请。但交警部门的资料显示,2月18日,该车过户给了大足县良种场,登记的销售价格为245000元。

  对此,大足县法院负责人昨天解释说,执行政府部门难度较大。开始执行时,多经办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变更执行对象后,执行法官曾数次和向曙光协调执行方案,包括用农业局的门面来冲抵等,但协商一直没能成功。至于向曙光反映的农业局转移别克车的事,由于所有卷宗已转到铜梁县法院,一时无法核实。他表示,如果确实是执行法官有过错,一定严惩不贷。

  昨天,向曙光说他又见到一丝“曙光”。不过,他不知道这次会不会还让他遥遥无期地等下去。(本报记者)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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