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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法不立 法无严不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7:47 解放军报

  ———谈谈如何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陈振生 张廷辉 宁保民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落实从严治军方针的重要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不仅可以避免重大事故、案件,而且还可以加速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进程。

  1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主要有如下表现:

  认识存在局限性。有的同志对法律法规在军队建设中的作用理解得不深,感到凭法律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和经验办事方便顺手,不如“土政策”简单明快、立竿见影,或认为条令条例的执行可宽可严、可松可紧,无碍大局,破坏了“法”的严肃性。

  把握缺乏整体性。重视军事法规、轻视其他法规,重视共同法规、轻视专业法规,重视操作性强的内容、轻视法规精神实质的把握,导致了学学停停,浅尝辄止,印象不深,遗忘很快。

  执法存在随意性。指导工作和处理问题,只看上级领导是怎么讲的,不管条令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当奖不奖,当罚不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有了市场。

  监督缺乏有效性。对执法监督强调得很严肃,但却没有措施,没有检查,结果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只有“上篇文章”,没有“下篇文章”,无法制止各种不依法办事的现象,甚至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客观上助长不良倾向。

  2 从严治军之所以在一些单位严不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

  尚未形成系统建设的格局。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行系统筹划和系统建设。如果不牢牢树立依法治军的思想,就无法提高依法治军能力,导致法制建设摆不到部队建设的重要位置,工作方式抓抓停停、零敲碎打,法制建设整体水平在低层次徘徊。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军没有完全统一。江主席深刻指出:“依法治军,把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目的是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没有摆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军的关系,忽视运用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部队,那些本来靠制度就可以调节的大量的经常性工作,不得不靠各级领导和机关反复去抓。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分散了抓主要工作的精力,而且还容易搞得手忙脚乱而又效率低下,无形中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有的领导和机关的表率作用不强。领导机关是部队建设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也是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如果领导机关强制下属执行,自己又不照着去做,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官兵就不可能自觉执法,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当前,有的领导和机关要求部队严格落实条令,自己却落实走样;要求部队严格执行纪律,自己却触犯纪律。长此以往,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而且损害了法纪权威,损害了部队风气。

  3 中央军委强调,把从严治军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军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贯彻落实中央军委的指示要求,必须坚持从严治军与依法治军相统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依法治军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治理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法制建设是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对于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督导、亲自落实。各类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要系统筹划,其他部门要密切协作,在教育、训练和保障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配合。通过建立情况反馈、研究分析、检查督导、总结讲评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保持法制工作的经常性。

  完善教育训练机制。要增强法制教育训练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规范性,把教育与学习、理论与实践、训练与养成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官兵的法制意识,提高官兵的法制素养,使他们在法制领域完成由必然向自由、由强制向自觉的转变。还应加强各级骨干培训,着重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法规谋划指导工作的能力、协调完成任务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把依法治军的骨干配强,为法规制度的全面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规范行政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对各级领导和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作出科学规定,注重依据法规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尤其要注重运用法律法规调控领导决策和权力运行过程,使决策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行政执法权、人事管理权、重大经费开支审批权、惩奖权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防止个人专断和权力失控。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军队内部、军队与地方之间的很多事务都逐步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调节,官兵涉法问题也越来越多。军队要积极适应这种发展趋势,采取外部引进、聘请兼职、送学培训、自身培养等多种渠道,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以利于保护官兵的合法权益。

  健全激励监督机制。要把各级领导和机关作为重点,采取纵向分级、横向分类、责任到人的方法,把行政监督与组织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执法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执法情况反馈系统和强有力的督察机制。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对执法认真、敢抓敢管的行为要给予宣扬和鼓励;对工作失职,单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风气。(解放军报2004年05月11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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