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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欲作祟拼命捞钱 ———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腐败过程剖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上午开庭,对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重大经济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此外,卢万里还对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判决,卢万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卢万里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在对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倍感鼓舞的同时,仍不免对卢万里的腐败变质感到痛心和惋惜: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卢万里堕落成为一个贪得无厌、生活糜烂的腐败分子?

  私欲作祟:无论是追求政绩走仕途,还是不择手段捞钱财,说到底都是其内心深处的私欲在权、钱、色方面表现出来的不同的价值追求取向,仕途无望转为疯狂敛财绝非偶然

  卢万里现年59岁,大学文化,出生于安徽省一个农民家庭。卢万里曾任贵州省铜仁地委书记、省交通厅长、党组书记等职。

  卢万里自甘堕落,“跳水”捞钱的一个转折点是在1997年。这年贵州省政府换届,有一个副省长的职位空缺。已调任省交通厅长的卢万里自认为此缺非己莫属,结果却是旁落他人。对此,卢万里感到仕途希望破灭,心灰意冷,转而寻求经济上的满足。

  贵州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主任张瑞曾说,卢万里担任厅长后,大权独揽,逃避监督。对于党的民主生活会,卢万里根本不当回事,开始时每年最多参加1次到2次,后来不是完全走过场就是干脆不开了。纪检会也基本不参加,有时连人影都见不着。

  交通厅综合计划处处长周明中说,卢万里身败名裂完全是咎由自取。卢个人独断专权,狂妄自大,总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他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下属动辄训斥,厅机关各处室的人都不愿接近他,对其“敬而远之”。而其腐败团伙中的众兄弟,对他更是惟命是从,尊称“大哥”。

  政治前途追求上的失意,促使卢万里开始从经济上寻求补偿。卢万里在反省中写道,“我逐步忘记了思想改造,忘记了党的宗旨,以致使我自私、贪婪的本性暴露无遗。”

  两面人生:一方面背着人大搞贪污受贿,一方面制造拼命工作的假象,企图让工作成绩掩盖犯罪事实,使其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卢万里在“两规”期间这样描绘自己初次“下水”时的心情:“1998年6月份,我收到第一笔贿赂款的时候,我有生以来没有看到过这么多钱,是上百万元,当时也很怕,晚上是睡不着觉的,觉得这是个杀头玩命的事情。但也有个侥幸心理,认为不一定会被发现。我不说,对方也不会说,我把钱藏紧一点,就不会有事的。”

  尽管心存侥幸,但担心罪行败露的恐惧心理却与日俱增。

  为了给自己打气,他力图给人一种全心全意干工作的印象。

  交通厅财务长调研员吴家骅说,卢万里平时除了作风粗暴外,经常上报纸、上电视,不时从电视上可看到他在喧嚣的筑路工地上戴着藤帽指挥建设的忙碌身影。

  卢万里心里其实很清楚,这种“克己奉公”的包装并没有多大保险系数,必须寻求建立更可靠的安全保障。1998年以后,卢万里先后给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另案处理)的老婆和孩子安排了5个标段的公路工程,让他们从中大赚其钱。在他看来,只要将刘方仁这个“封疆大吏”绑在同一条腐败大船上,才算具备了抗击风浪的能力。

  “重使用、轻管理”结恶果:对干部选拔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对于心术不正的干部,不能“一胖遮百丑”,否则既害了干部,又坑了国家

  卢万里本人政治品质的恶劣,理想信念的蜕变,生活作风的糜烂,经济上的腐败,不管怎么伪装,总有露馅的时候。卢万里在任铜仁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期间,人们见其常带着年轻女人出入一个名为“银辉山庄”的休闲娱乐场所,该山庄遂被群众称为“淫秽山庄”,当地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对于像卢万里这样心术不正的干部,有关党组织未能及时打招呼,提个醒,反而“一胖遮百丑”,抬着,捧着,才使这类干部小节变大恶,从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痛定思痛的反思: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为卢万里堕落变质提供了巨大犯罪空间

  贵州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交通厅党组成员龚仕金认为,卢万里一案除其个人私欲作祟外,还反映出多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一把手”的监督失控问题,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如果“一把手”个人品质不高或道德滑坡,就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一旦其萌生虎狼之心,就可能弄出惊天大案。而实际上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最薄弱的。

  贵州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政企不分是滋生卢万里腐败大案的主要温床。卢万里既是厅长,又是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必然失去公平、公正,必然为权力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在设计变更上,如大滑坡的治理等一些突发性的设计变更,往往不按基本的程序办,而是由卢万里等少数人拍板,结果使一些人得以从中虚报冒领,大肆侵占工程款,有的从一个设计变更中就多捞上百万元。卢万里让其女婿邵俊操作签订贵新路全套防撞护栏迫紧器合同,76元的单价被虚报成500元,仅此一项他们翁婿与他人从中获利3000多万元。

  案件之后的深层问题:交通投资体制必须尽快改变“政企合一”

  卢万里及贵州交通系统腐败系列案件的发生,再一次透视出我国交通投资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从深层次上说,正是制度上的诸多缺陷为犯罪洞开腐败之门创造了条件。经验和教训再次提醒,交通“政企合一”投资体制必须尽快改变。

  从1998年开始,中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增长期,投资大幅攀升,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接近10%,创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如此大的投资规模,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地方自筹。

  这种管理方式有几个优点:一是政府通过强有力的协调和参与,便于项目引资、融资,加快建设进程。二是便于争取高速公路优惠政策。三是有助于向公司化机制平稳过渡。

  但是,政府直接参与投资建设与不完善的制度结构相结合,在权利失去制约的情况下,容易使地方交通部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地方的交通厅长因此而纷纷落马。在贵新公路项目上,卢万里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人员和专家组人员名单他亲自决定。对专家工作小组资格预审的结果不满意,他认为通过单位太多,可以要求进一步复审。为减少潜在竞争对手,他可以以种种理由随意减掉或增加投标单位,圈进他的意中对象入围参加竞标。投标评审结果要报厅党组复查,实际上由卢万里说了算,评标委员会形同虚设。

  从交通建设上看,不仅要有行政部门自身的监督,还必须加强体制外的监督,对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才是铲除交通腐败的根本。(据新华社贵阳5月10日专稿)

  作者:新华社记者何云江石新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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