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首季销量下降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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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49 南方日报 |
受各地商家以繁体字仿冒其外包装影响 “健力宝”首季销量下降五成 三水区工商局远赴山东、河北维权 本报讯(记者/苏汉华 李卓华通讯员/曾永耀 黄文辉 卢沁)日前,三水工商局向外界公布:曾被誉为“中国魔水”的“健力宝”近期在我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不断被仿冒,一些商家利用形象接近“健力宝”三字的繁体字标识对“健力宝”进行侵权。三水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被迫从4月起走访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山东、河北两省一些地方,进行维权。 经销企业制售假货 今年初,三水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在成都举行的2004春季糖酒会时,一位官员发现展厅展出了一种商标与“健力宝”十分相似的饮料。这种饮料名为“达力宾”,三字以繁体书写,即“逹力賓”。而商标其它装潢包装的整体视觉效果与“健力宝”几近一样。 随后,三水区工商局在河南、河北、安徽、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山西、内蒙、江西等十多个省、市和自治区发现类似产品。该类产品冠名花样百出,如冠为“ 力實”、“ 力賽”等。 有些商家还在广东三水健力宝南路注册饮料公司,然后在广东省以外的地方加工生产外观与健力宝产品相似的饮料,并以较大字号,在外包装上将地址错误标注为“健力宝路某某号”。而“健力宝”公司认为不少仿冒其产品的企业就是“健力宝”的经销商。 据介绍,这些产品大都以20元/箱至23元/箱的低价出售,而“健力宝”价格则为39元/箱至41元/箱。健力宝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种现象已对该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今年首季度,受这些饮料影响,“健力宝”销量比去年同期下降50%。 全国维权任重道远 三水区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5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认定部分商家种种仿冒商标的行为均为侵权行为。 为维护“健力宝”这一品牌,三水区工商局已于4月走访了山东省与河北省,在当地工商部门配合下,动用行政处罚决定权,查处涉嫌侵犯健力宝商标专用权的8家经营单位,查封和扣押了侵权“ 力賓”饮料成品4514箱,“ 力賓”饮料包装箱7620个。 三水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已经初步有效打击了当地市场上制售仿冒“健力宝”饮料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山东省,自查处某啤酒有限公司后,当地市场上已很少见到仿冒饮料出售了。下一步,三水区工商局准备将国内出现仿冒“健力宝”饮料的情况通过佛山市工商局递交给国家工商总局,以便在更多地方开展维权活动。 有关专家认为,一些不法经销商在经销健力宝饮料时,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生产、销售假冒、仿冒健力宝饮料产品,增加了维权难度。建议加大驰名商标的保护,尽快整顿清理“健力宝”的销售渠道,并争取各地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 图: 仿冒“健力宝”的饮料的外包装。梁文祥 苏汉华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