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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门前夜半竖起一堵墙 岗顶酒家承租人逃跑后出租方砌墙封锁物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3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龙金光)今年5月初,天河路岗顶酒家承租人张先生拖欠员工工资逃离酒家,昨天凌晨,出租方砌起围墙来封锁岗顶酒家物产,导致其中的转租者无法营业。律师指出,出租方有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应书面告知转租者限期搬离。

  记者在现场看到,天河路岗顶酒家及隔壁一家日本料理店被一堵高约2米的围墙封住,两家店均已停止营业。据该店老板罗女士介绍,前天晚上8时到昨日凌晨2时多,10多名民工在她店门口砌起一堵围墙。她与对方交涉,对方称该店是自己的物产,有权进行施工。

  据介绍,天河路683号岗顶酒家是石牌街道办事处下属三峻企业的物产,租赁给张先生。2003年,张先生把岗顶酒家的左侧租赁给罗女士,租期为5年。

  据石牌街道办负责人唐先生介绍,岗顶酒家负责人张先生逃跑后,经有关部门协调,由该酒家的物主三峻公司付了员工工资。由于在劳动仲裁之前法院不能对该酒家进行封冻,为防止财产流失,三峻公司便实施“自我保护”。张先生与罗女士签订租赁合同,三峻公司并不知情,所以砌围墙之前便没有通知罗女士。

  广东省红棉律师事务所刘士辉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文,在合同关系中,承租人没有经出租方的同意,擅自转租,出租方可以解除新的转租合同。但作为守约方的出租方有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也应履行必要的合同附随义务,应先告知第三者罗女士,限其多长时间搬离,最好下达书面通知。

  图:

  由于门口被堵,员工出入餐厅须从围墙豁口处翻越。 本报记者 卢汉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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