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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检察院立案监督一重新犯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0:1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一起重新犯罪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0日下午,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韩其军时,发现韩其军的左眼部受伤,经询问得知:当日上午,韩其军在劳动时,在押犯岳彩延无故找茬,对其进行谩骂,并一脚将韩其军的左眼踢伤。办案人员遂将此情况向临淄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作了反映,驻所检察室的干警迅速到看守所了解情况,并通过法医对韩其军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认定韩其军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岳系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在押犯,其行为已构成重新犯罪,但是,公安机关却没有对岳彩延进行立案侦查。

  为了切实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临淄区检察院遂向临淄区公安局发出了《要求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于13日对岳彩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已移送临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孙海燕刘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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