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否”以声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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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0: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湘通讯员文燕媚)日前,记者从市内各婚姻登记处获悉,不少新人因所持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的内容不一致而无法办理结婚;有的新人由于未及时更改户口簿的“婚姻状况”项目,声明是单身,户口簿却说是“已婚”。对此,日前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婚姻登记条例》的10条新规中,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得到公安部认同,更具有操作性。 民政部规定,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而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的内容仅作参考。 另一方面,公安部和民政部认为,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内容应以其居民户口簿的登记内容为依据。因此,对于当事人所持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方可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此外,广州在今年4月已停办蓝印户口,但持蓝印户口的居民仍为数不少,他们办理婚姻登记是否会因此而“名不正言不顺”呢?公安机关表示,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据其蓝印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