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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金箍圈”正在收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1: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市建委提供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房价比去年第四季度上涨248元。今年已推出的楼盘中,有6个高层住宅开盘均价在5500元以上。4月8日,本报刊发《楼市非理性盛宴何时曲终人散》一文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出警报。房价的过快上涨引起市领导高度关注,并要求采取有效调控措施。

  再推1万套限价房

  “2002年以前的房价上涨有补涨因素,有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的因素,还是必要的。但最近两年房价涨得过快、过猛,有点不行了。”昨天,副市长何剑敏在检查限价商品房建设时说。

  有人说房价是市场形成的,政府不能干预。但何剑敏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不能有所作为。在房地产市场,政府的作为主要围绕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公平,就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至今,我市已供应这类房源约30万平方米,解决了城市拆迁户的直接安置问题和454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另有761户享受到了廉租住房补贴。效率,就是用经济手段调控商品房供需,具体做法是通过推出普通限价商品房和土地来影响市场。

  何剑敏说,现在,申购限价房符合条件的估计会在1.8万户左右。为此,除去已建成和在建的5000多套限价房,政府还要再推出1万套。同时,在原计划今年推出150公顷土地的基础上,将争取再增加100公顷。

  鉴于已出让开发用地中尚有200公顷左右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未能交地投入开发,何剑敏表示今年要加强协调,化解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和矛盾,让放出的土地尽快形成有效供给,让房价和市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

  房产代销商不得从溢价中分成

  在房价过快上涨过程中,一些房地产代销商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市建委上月底发出了《关于加强商品房代理销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中介服务机构受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并在其中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受托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以提高委托销售价格进行分成的形式收取销售费用,不得以受托中介服务机构的名义收取房款。

  受托中介服务机构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代理销售商品房,不得假借委托方名义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开发企业在调整销售价格的同时,受托中介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即时予以公示。

  通知要求中介服务机构代销商品房实行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公示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预(销)售许可证明、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资质证明、商品房销售价格表,销售人员应佩挂经纪人执业上岗证。

  严禁中介为“炒楼花”提供服务

  虽然我市2002年就发文禁止期房转让,但仍有部分中介机构在为“炒楼花”提供服务,一些尚未交付的商品房频频在二手房广告中露头。为此,在加强商品房代销管理的同时,市建委发文,重申要严格执行有关预购商品房转让的规定。

  文件明确了几个“不得”:已预售、预购的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前不得转让;中介机构不得为这类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或在媒体发布广告、信息,已发布的必须在5月15日前清理完毕;中介机构包销商品房时,不得隐瞒委托方确认的实际出售价格和第三方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中介机构不得为转让预购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合同文本,不得以见证方等形式签署转让、意向等有条件合同,不得以见证服务费或信息费等借口收取中介费。

  建委要求各县(市)区中介主管部门在近期对辖区内中介机构逐家进行专项清查,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整改期限内一律不提供《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对今后继续为“炒楼花”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中介资格,涉及的经纪人的资格证将不予年检或注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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