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被非法拘禁18小时8名少年参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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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4:45 锦州晚报 |
本报讯 (年胤华 记者侯晓非)4月30日,随着凌河区法院一纸判决的生效,一起由8名少年参与的非法拘禁案审结。 去年11月16日,孟雨、张明、赵强等3名少年,伙同姚欣、吴江、小海、小月、王学(几人均在逃)等数名青少年男女,将被害人小宁骗到了凌河区一小区独自居住的姚欣的家中,随后,小宁被他们非法拘禁,在此期间,涉案的8名少年轮番对小宁进行辱骂和殴打,致使小宁被迫从三楼跳下逃生,但还是被孟雨等人发现并抓了回去。被抓回去后,几个人对小宁的折磨进一步升级了,强迫她脱衣服、跳舞。经过了长达18个小时的折磨后,小宁趁着几个人不注意,终于逃了出来,并随即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将涉案的张明、赵强两人抓获,随后,孟雨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经过医院诊断,小宁在被非法拘禁期间,造成鼻骨骨折,双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双耳外伤性耳聋的后果,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偏重)。鼻骨骨折为十级伤残,双侧鼓膜穿孔为七级伤残。在案件侦破过程中,3名案犯的家属赔偿给小宁各种损失4万元钱。 案件经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赵强、孟雨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3名被告属于共同犯罪。由于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最后判处3人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和拘役5个月不等的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年胤华 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