躬行法治必须摒弃“通知式”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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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15 中国青年报 |
文志传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曝光以后,媒体频繁报道各部委、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紧急通知”。新华社5月8日这一天,就发了两条有关“紧急通知”的消息:一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奶粉市场核查工作,深挖造假窝点、维护奶粉市场的正常秩序并正面引导消费;另一条是安徽阜阳市检察院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劣质奶粉的专项检查工作。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习惯靠发通知来推进工作。一个不够,再发一个;一般通知不够,加上“紧急”,以示“重视”。这种工作方式,既有悖法治精神,也违背法制要求。 依法行政,乃是法治政府运作的基本方式,其任务只有一个,就是执行法律,将法律落实到社会各个角落。有法律,就不能另发政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实施之日起,就为查处打击伪劣提供了法律武器,为什么还要靠发通知之类的政令才有行动?这不是把政令置于法律之上吗?重政令,轻法律,从本质上讲,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其实,通知越多,越表明效能有限;下面则一级一级地转发,以至出现“关于什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至于是否采取行动,又往往以某个领导人的意愿为转移,这不是人治是什么?“法之不行,必乱。”这一点,连古人都看出来了,而劣质奶粉充斥市场,或许是最有力的证明。 劣质奶粉被曝光,表明有权威、有权力、有能力的监管部门存在失职行为。以阜阳劣质奶粉而言,去年1月就发现了,倘若立即重拳出击,何至于蔓延?风起于青萍之末,为什么不把事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什么要等到十万火急乃至出了人命后才去查?为什么不把好市场质量关?为什么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产品能够进入市场?为什么商家会采购和销售这样的产品?诸如此类,人命关天,怎就无动于衷? 问题的关键,在于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职能部门平日里疲软,拿谁是问?一言以蔽之,部门责任人。不到位,就逼迫到位;不肯到位,就令其退位;玩忽职守,违纪则执行纪律,违法则法律制裁。如果没有这样的机制,机关疲软病难治。 毫无疑问,在法治社会中,对于监管部门的失职,不应靠发通知去推动,而是要启动倒查机制,让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法律的天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