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用人单位对性别选择 招聘不得歧视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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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2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熊春瑜报道:南昌女性就业不再受歧视。记者10日从南昌市委获悉,今年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南昌市出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实施意见》,今后南昌各用人单位在录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聘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据了解,今后,南昌任何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对女性附加不合理条件;所有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同时,劳动部门要通过岗位帮扶、技能帮扶、社区就业帮扶、法律与政策帮扶等方式,帮助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的比例;人事部门还要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以及在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此外,该意见明确规定,保障各层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的权利和有效服务;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