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载“五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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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4:08 天府早报 |
据新华社电 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违反者将受到严惩。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宣布了五条执法纪律: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五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