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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父母状告医院不作为一审判赔15万元 原告不服要上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5:31 武汉晚报
  “别人生个孩子是生了一个希望,我们生个孩子却成了一个沉重的灾难。孩子瘫了还不说,每天还要花去大量的医疗费。”3年多来,年轻夫妇吴斌和林娓艰辛抚养着已被确诊为脑瘫的女儿。

  他们认为,这一切,是武汉市某医院相关医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的恶果。2002年10月,吴斌夫妇以“医院在工作过程中的不作为导致了其女身患脑瘫”为由,向武汉市某医院索赔75万元。昨日,武昌区法院历经一年多的调查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15万余元。尽管打赢了官司,但原告夫妇却丝毫振奋不起来:“这些钱听起来好像是个很大的数字,可实际上今后大量的医疗费还远远不够用”,他们表示未服一审判决,要上诉。新生儿隔离照“蓝光”2000年11月23日,一个小生命在武汉市某医院呱呱坠地,年轻夫妇吴斌和林娓沉醉在幸福之中,他们看见接生医生杨某、处理婴儿医生谢某等人在婴儿护理单上的签字,心里有股说不出的喜悦之情。在婴儿护理记录单上,关于新生儿全身情况,包括面色、呼吸、呕吐、脐部、眼睛、硬肿等,全是“一般情况好”的记载;在新生儿每日体检表上,新生儿的呼吸、循环、神经、痉挛、消化等全是良好记录。吴斌和林娓给婴儿取名“咏琦”,愿孩子永远完美无瑕。然而,短暂的幸福很快如梦般消失了。同年11月28日,该医院以新生儿黄疸指数偏高为由,对小咏琦隔离进行蓝光照射(一种治疗手段)。期间,吴斌曾两次到新生儿隔离病房门口希望探视女儿,均被护士以预防感染为由拒绝。12个小时后,蓝光治疗结束,吴斌于凌晨1时许兴冲冲地来到病房接孩子。灯光下,他端详女儿的面孔,却见咏琦脸色发紫、嘴角歪向一边。

  他心一紧,赶紧向护士询问。护士瞟了一眼,称“这是正常反应”。吴斌信以为真,将女儿抱进产科病房。一进病房,吴斌发现女儿口角抽搐不停,又马上喊来产科护士。护士见此情景也紧张起来,连忙通知医生。

  经检查,此时咏琦心跳达每分钟80次,体温达39.3℃!

  此后,咏琦一直昏迷不醒,处于抢救之中……医院诊断结果,其患上“缺血缺氧性脑病”。怒向医院讨说法好好的孩子在照了蓝光后怎么就突然病危了?造成她“缺血缺氧”的原因是什么?吴斌夫妇情绪激动,向医院讨说法。医院称,蓝光照射理论上不会造成患儿高烧和脱水,经会诊认为,可能是感染导致败血症,即感染引起发烧。患儿可能是天生脑白质营养不良。虽然孩子病因不明,但在与医院的交涉中,吴斌还是弄清了一些事实。在他们的坚持下,当班医生梁某和护士万某以笔录方式,陈述了对小咏琦的护理经过。医生梁某称:“我打电话联系李主任,因为李主任是管急救的。当时,我的情绪也很激动,我跟李主任说,毛毛在这里照蓝光12个小时,没有记录,家属也看不到小孩。黄疸往往是一些很重大疾病的症状之一,万一在照蓝光过程中出现问题很难向家属交待。”梁还称,“我说过这样照蓝光迟早要出问题。”得知这一切,吴斌夫妇的心在滴血:医院对孩子竟是这样不负责!在长达12小时的蓝光照射中,竟对孩子不闻不问,未作任何检查和观察,连诊疗记录也未做。对簿公堂告医院对小咏琦的抢救一直在持续。2001年1月2日,一直昏迷的小咏琦生命体征终于稳定了下来。医院要求吴斌将孩子抱回家。

  办理出院手续时,院方与吴斌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书上,医院“因考虑我院工作中的不足”,补偿吴斌8000元,退还了他们3000元住院费。孩子出院后,因脑萎缩时常痉挛,吴斌夫妇终日抱着她四处求治,无心工作。家中80岁的外祖母和60岁的奶奶精神濒临崩溃,整个家庭阴云笼罩。

  2001年4月,吴咏琦被确诊为脑瘫。现在3岁的她不会坐、不会爬,不能握物,连“爸妈”等单音都不能发出,智力明显低于同龄孩子。吴斌夫妇委托同济医院对咏琦进行了法医鉴定,结论为孩子是“因长时间高烧窒息导致脑瘫”。

  2002年10月,他们将市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75万元。“工作不足”作何解?孩子究竟是不是在蓝光照射12小时中因护理不周造成缺氧缺血致脑瘫?是否先天存在脑疾病?庭审中,双方对造成小咏琦脑瘫的原因分歧较大。原告称,有关医学文献记载,光疗本身具有一定的负作用,发热为最常见的现象之一,并且文献要求,“光疗的室温应保持在30℃左右,需加强巡回,注意患儿全身情况,有抽搐、呼吸暂停及青紫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作好记录”。而这一切,医院竟没有做到。吴斌夫妇说,医院有关医护人员在对其女进行蓝光照射时怠于看护,致使其女长时间高烧窒息,进而导致“脑瘫”,对此悲剧,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则认为,患儿患的是先天性脑疾病,该院所采取的医疗手段是符合常规的,而且蓝光治疗相对安全,与患儿脑瘫无因果关系。庭外,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协议中,医院承认工作不足,是医院作出的一些让步,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纠纷而作出的违心认错。”

  而关于梁医生和护士万某的口述,该人士表示:“均是在患者家属情绪冲动、打人威逼下无可奈何作出的”,医院“也有苦衷”。医院判赔15万元2003年9月15日,受武昌区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对这一医疗事件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最后结论为:本次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该鉴定结论未对小咏琦所患脑瘫形成的原因、及长时间高烧是否会引起脑瘫等问题作出结论。为此,法院于10月31日再次去函该医学会,要求该会补充鉴定结论,但该会未作出新的补充结论。在经过合议庭合议、并提交审理委员会讨论后,法院前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意见,认为:被告某医院在对小咏琦长达12个小时的蓝光照射治疗过程中,无任何记录,其医护人员对孩子出现的面颊发绀、抽搐等异常情况没有及时发现,也未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从而导致患儿持续性的高烧、窒息、甚至一度呼吸停止。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该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代表医院没有过错。该医院在对小咏琦进行蓝光照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其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昨日,武昌区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岁以前的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15万余元。吴斌夫妇要上诉吴斌夫妇仍表示不服,他们将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昨日,吴斌夫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官司打了这么久,仍然有大量的疑问郁结在他们心中,医院至今都不能向他们说清楚下面这些问题:蓝光照射过程中院方采取了哪些医疗措施?在母婴同室都可以2小时量一次体温,在新生儿隔离病房为何做不到?孩子什么时间开始发烧的,长时间的高烧抽搐对一个新生儿意味着什么?“医院不负责的行为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吴斌表示,他希望通过这起官司,提请医务工作者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真正做到善待生命、珍惜生命,“因为生与死,健康与残疾,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应当事人要求,原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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