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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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5: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我市实施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舆论监督 【本报讯】(记者刘键)记者昨天从第17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对已实施3年多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适当的修改完善,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修订后的《规则》新增加或强化了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依法行政、行政监督、行政效能与纪律等内容,其中,强化行政行为舆论监督尤其引人注目。 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规则》在新增的监督机制内容里强调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包括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审计和舆论的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此外,还要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为了对行政行为更好地实施监督,《规则》还规定:要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反馈。 重大决策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新《规则》增加了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的内容,明确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须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市委决定。 此外,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重大决策建议,也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事先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或者通过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在新增加的“依法行政”这一章节里,《规则》强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则》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市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同时,还要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会议纪要不作为行政行为直接依据 修改后的《规则》还对市政府会议的种类、任务、程序、会议纪律等内容进行规范,规定: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此外,还增加了会议纪要“不作为对外做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内容。 作者:记者刘键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