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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元买来违章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0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长沙熊咏兰、陈冰宇和何湘成等数人来电反映:1998年,我们从建设银行贷了一部分款,大多以30多万元的价格,从长沙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文林苑小区的住宅。后来我们发现该小区住宅至今未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系违章建筑,不可能取得房产证,于是拒绝偿还贷款。但现在法院判决我们须还贷款,我们该怎么办?

  以熊咏兰为例,1998年10月5日,熊与长沙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熊购买星宇房产公司位于文化广场文林苑9B号房屋一套,面积为119.99平方米,总价款为34.4491万元,支付全部价款的50%后,余款办理银行按揭。

  1999年2月2日,熊咏兰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园艺办事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熊向该办事处贷款17万元,用于购买住房,期限5年,自1999年2月2日-2004年2月1日,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3383元。同时,熊还与该办事处签订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约定将文林苑9B号房屋一套作为熊的借款抵押;星宇房产公司与该办事处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该公司为熊的17万元贷款进行担保。

  建行园艺办事处按合同约定于1999年2月2日将17万元贷款转存到熊咏兰的账户,熊也取得了房屋。

  可不久后,熊咏兰即发现文林苑住宅未办理合法的用地、规划、预售手续,属违章建筑,不可能取得房屋产权证。熊认为建行园艺办事处作为专业房地产金融机构,应知道文林苑住宅系违章建筑,不能出售,该办事处更不能以此违章建筑作抵押为其发放贷款,是建行与星宇房产公司恶意串通,采用欺诈的手段骗取她与该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所以,熊咏兰以建行园艺办事处以欺诈手段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为由,至2003年4月,已拒付贷款本息共计15.26万元。

  2003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蓉支行(建行园艺办事处的债权债务自1999年7月起由其承接)起诉熊咏兰和星宇房产公司,要求熊偿还贷款本息15.26万元,要求星宇房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3年12月1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是相关的两个合同,但互相独立,互不从属。文林苑住宅未取得合法手续、不能办理产权证等问题应由星宇房产公司负责,不是建行的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建行虽未严格按规定审查商品房的合法性,可这并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熊对其与星宇房产公司的产权证等纠纷,可另行处理。

  因此,法院认为熊咏兰与建行园艺办事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有效,遂判决熊偿还建行湘蓉支行贷款本息15.26万元,并由星宇房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冰宇、何湘成及冯林果等购房者的购房、诉讼经历与熊咏兰一样。

  这些为购房耗尽了自己一辈子积蓄的房主说,自己花几十万元买来的是违章建筑,整个就被套住了,产权证拿不到,还得还贷款,现在房产公司又找不到人了,他们该到哪里去讨说法?

  本报记者 周智颖 实习生 周新征 何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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