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后爸”天天殴打幼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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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 通讯员黄果)只因不喜欢同居女友带来的女儿,狠心的“后爸”竟然成天虐待无辜女童,甚至用电线加以鞭笞,而同居一屋的亲妈妈竟然不管不问。日前,这对狠心的男女分别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和半年。 虐待女儿房东不敢再租房 据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指控,2003年10月5日晚,钟某、邓某在白云区黄石街马务村联合西街其租住屋内,因其女儿丁丁(化名)不听管教,遂持电线等物对丁丁实施殴打,致丁丁轻伤。 据悉,钟某是邓某的同居男友,当他和邓某好上时就不喜欢邓某带来的女儿丁丁。2003年7月的暑假,丁丁和妈妈同住,期间,钟某时不时殴打丁丁,丁丁的弟弟就亲眼看见“后爸爸”用拖鞋打姐姐。钟某的行为被房东发现了,房东怕出事就不给他们住了。9月16日,丁丁一家搬到马务村居住。从9月28日开始,钟某变本加厉,不让丁丁吃饭。 女孩全身都是瘀黑的伤痕 居住在对面的王某证实,“隔壁的住户对我说,对面五楼的小女孩天天被父母打,太可怜了。于是,我就走过去看,结果看见对面的阳台上站着一个没穿衣服的小女孩,全身都是瘀黑的伤痕……”。隔壁的邻居也证实,“10月5日晚上,我听见隔壁房间的小孩哭了1个多小时。10月6日晚上,有人报了警,派出所的民警才救出小孩。小女孩被救出来的时候,全身都没穿衣服,身体被打成紫黑色。”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作出的法医鉴定书证实,丁丁的臀部、胸前、背部、双上肢、双大腿等部位的体表损伤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属轻伤。 狠心男女终得报应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和邓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邓某作为丁丁的母亲,同意、默许钟某对丁丁实施殴打,明显与钟某有伤害的合意,并协助钟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即使殴打行为比较轻微,也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的共犯。法院最终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