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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枯枝砸中邻居陈某头部 树主赔偿七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41 大华网

  “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启事

  由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主办,各大媒体协办的“汕头市‘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即日起接受报名,大赛简章及报名表各报名点均备索览。

  报名地点:市新兴路老文联大楼(电话:82746448434434)、黑白键琴行(电话:8732798)、雷格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电话:8363328)、海鸥琴行(电话:8736039)、潮汕星河教育艺术中心(电话:8368775)、三乐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电话:8166211)、濠江文联(电话:7367817)、金平文化馆(电话:8318394)、峡山祥园文化广场(电话:0661-7909895)澄海音协(电话:5720519)、南澳音协(电话:6802293)等。咨询电话:8557676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2004年3月22日

  本报讯家住兴宁市宁中镇的村民杨某,在家门口栽种的一棵大树,树上的枯枝跌落自家屋顶后因未及时清理,被风刮落地时刚好砸伤邻居陈某头部。近日,梅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树主杨某夫妇负80%的责任,赔偿陈某7262.94元。

  杨某与陈某是邻居,两家的房屋相邻。在陈某屋侧,杨某栽种了几棵大树,但每逢刮风下雨,大树的树枝时常会扫打陈某家的屋顶。2002年9月间,陈某家人雇请他人砍伐房屋侧的树枝,在砍伐过程中被杨某制止,于是有部分树枝未被完全砍断。去年5月5日,未被完全砍断的树枝枯萎后断落在杨某夫妇的屋顶上,杨某却没有及时清理。

  5月7日下午4时多,陈某推着自行车路过杨某夫妇家门口时,房顶上的树枝忽然被风吹落,刚好砸在陈某头上,造成陈某脑震荡、头皮裂伤、颈部软组织等挫伤。

  法院认为,砸伤人的树是杨某家中所有,作为树枝的所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义务。杨某亦明知自己的树枝掉落在房屋顶上,应当预见树枝会随时跌落伤人,却因其过失而未能采取措施清除隐患,致使树枝跌落砸伤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杨某夫妇应承担主要责任。(绿叶)(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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