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拟“变脸”———公安部网上诚征各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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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53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警车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的重要工具之一,需要统一、规范的外观制式。公安部组织设计了公安机关警车外观制式图案,于即日起在互联网和公安网上向社会各界和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征求意见。 我国现行警车外观制式是1984年确定的,基本上是上白下蓝,图案过于简单、形式不够美观、特征不明显,而且没有统一规范标准。各地在选用色标、图案、图文、符号、文字信息等方面都不统一,有的甚至违反规定,自行其是,随意照搬国外的警车制式,改变警车的颜色、图案等,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队伍的形象和法律的严肃性。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警车外观制式要充分考虑警车作为执法工具应具备的特点。一是要与警察执法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相适应,一方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外观制式应严肃、庄重,另一方面又要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新理念,外观图案又要美观、大方,有一定的亲和力,给公众一种亲切感;二是图形的设计要有明显的警察特征,区别于其他制式车辆,可视认性好,任何人都可通过外观确认是警车。新方案突破现行警车的上白下蓝的简单涂装,强调美观,以线条、几何图形的变化,形成三类十六种方案;三是增加了专用标识“车徽”的设计。参照国外警徽和我国警徽图案,以盾牌、“警察”、长城、橄榄枝、五角星等图案组成警车专用徽记,更加突出了警察的特点;四是有的方案增加英文“POLICE”文字信息;五是配装警灯、警车号牌等标志,强调整体外观的匹配性、协调性,达到威严、庄重、美观、大方、亲切的效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方案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安部欢迎各界人士和公安机关以及广大公安民警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办法可登录公安部政府网站()查询。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可通过公安信息网主页反馈意见。 (郑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