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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53 信息时报 |
343232197 开通时间:15:00~17: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房产商的售楼宣传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读者张先生:我在去年底购买一商品房,当时开发商给我们的宣传册中详细介绍了小区未来的建设规划,包括儿童活动站、老年活动站、绿地,但这些并未写入合同中。今年3月,开发商将小区除我楼外所有土地转卖给其他开发商另建商品房,距离我楼只有20米,直接影响采光。在我们的合同中公摊面积其中一项为本楼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请问“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如何计算,另外开发商广告宣传册上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是房屋建筑面积测量中的术语,您购房时自然要约定面积,但最终交付时的面积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专门的房地产测量机构测量的面积为准,他们在测量时会用到类似的概念,但他们会给出一个实测面积作为房地产买卖和登记的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此发展商的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并不构成合同内容,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你不能采取法律手段来要求发展商履行宣传册上内容,但可向建筑管理部门投诉。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