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制”有助于遏制权力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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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2:17 红网 |
因为时下一些权力缺乏制衡,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行政越权、权力滥用甚至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而江苏滨海县实行的“民主弹劾干部制”,无疑为这些“脱缰之权”戴上了“紧箍咒”。据5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滨海县“民主弹劾干部制”规定,乡人大代表或党员代表以及一般人员等均可以联名弹劾本单位内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弹劾动议案经表决形成决定后,被弹劾人将被解职,而且3年内不得担任同一职务。如此“弹劾制”的实施,有助于领导干部切身领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内涵,更有助于遏制权力的无限膨胀或自我扩张。 “民主弹劾干部制”的实施,使普通党员、群众和一般干部,都有权对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亲手”进行弹劾。根据滨海县“民主弹劾干部制度”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或党员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股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弹劾动议;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在编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对本单位股级领导干部提出弹劾动议;10个以上县属重点企业法人联名,可对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股级领导干部提出弹劾动议。这样以来,那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庸官,胡乱决策的昏官,不思进取的懒官,以及有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贪官,就都被纳入并锁定在了民主弹劾的射程之内。 时下,一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因为缺乏自下而上的制约手段,故而在使用权力时往往眼睛向上,只看上级态度,不问群众意愿,结果导致胡乱决策,非法行政,甚至不惜牺牲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致使民怨沸腾,上访案件频发。更有甚者,因为监督不力,导致一些行政权力无限制地自我扩张,尤其是首长负责制的施行,使权力相对集中在少数领导干部之手,结果使得权力在一些领导干部手中变成了脱缰的野马,独来独往,为所欲为。在这种情况下,依法行政早已偏离了其应有的“准星”,少数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犯罪也就变得更加有恃无恐。而“弹劾制”的实施,就把监督这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职权真正地“下放”到了一般群众手中,同时也使擅权者一族切实感受到被群众监督的压力感和恐惧感,这将有利于遏制其权力的无限膨胀和自我扩张。 而“弹劾制”实施的现实意义或深远影响还在于:一是完善宪政体制。权力监督与制约和民主选举是民主宪政制度的两大基石,“弹劾制”将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夯实宪政体制的根基。二是制约行政权力。“弹劾制”是遏制行政权力负面效应发生的有效手段,是防止行政权力膨胀并促使其行使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三是遏制腐败现象。“弹劾制”有利于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更为铲除腐败、确保官员为政清廉提供了重要保证。四是落实民主行政。这是因为“弹劾制”是对权力实施监督的具体化措施,更是落实民主行政的重要手段。五是提高行政效率。“弹劾制”的实施,直接增加了庸官、昏官和懒官的危机感,同时也将大大强化其应有的责任心,更是消除和疗治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痼疾的一付良药。(稿源:红网)(作者:周士君)(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