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修车被强收“加班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4: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蔡恺 林火岩卓金龙)夜间请人修车,结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被强收了200多元的“加班费”,昨天,同安祥平工商及时调解了这起汽车修理纠纷,为车主挽回170元损失。 据车主李某介绍:5月3日晚约12时,他开车途经同安莲花沃溪途中,汽车的离合器及压盘烧坏。他打电话请来了同安祥平街道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工人维修,修理工向其收取了总计930元,其中包括工资200元、配件730元。付完款后,5月8日,李某来同安询问了解各种汽车配件的价格,觉得这间修理厂的收费偏高,便找到工商部门请求主持公道。 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马上请来修理厂的老板郭某进行核实调解。经过工商人员的市场价格查询和法律法规的教育,郭某终于承认:配件价格是高了,合计多收的220元是属于加班费。工商人员据此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结果:配件价格实收510元、工资实收250元,总计760元,返还多收费170元。一起纠纷就告终结。 工商人员指出: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做出对接受服务的一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包括多收费及免除相应义务责任等,否则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格式合同均属无效,甚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