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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有地方开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4: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华)新《婚姻登记条例》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为公民结婚大开方便之门,然而,新问题也随之出现——有市民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时发现,他们根本找不到地方为他开“未婚证明”。近日,国家民政部已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新规定,对于未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的公民,辖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民政部这一新规定,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婚姻状况证明时,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须注意的一点是,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婚姻信息系统,“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备注不排除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民政部还规定,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作为婚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婚姻服务机构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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