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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4:07 信息时报 |
5月10日上午,广州芳村区东沙开发区一栋民宅内先后上演了群众“抓贼记”和警察“救贼记”(见5月11日《信息时报》)。当警方接警前来制服并要带走4名入屋作案的男子时,数百居民群情激愤要“教训贼仔”。警方不得不派出大批防暴警察增援现场“救走”这4名犯罪嫌疑人。 警察“救小偷”似乎匪夷所思,究其实质则是“救群众”。窃贼有如过街老鼠是人人喊打,因此,群众一旦抓获窃贼,难免会动口甚至动手殴打予以惩戒。从情理上讲,群众“教训”小偷似乎天经地义,但从法律角度则是违法的。对任何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制裁应由司法机关依照一定法律程序进行,而不是由群众来裁决,如果群众殴打了这些违法者,其行为也违反了法律,打人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警察在情况紧急时“救走小偷”,既是保证了小偷可以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也及时阻止了群众可能做出违背法律的过激行为,保证了群众不受法律的责罚。 这一“活剧”也说明,当前不少群众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因此,在社区等居民点,应该对居民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这次事件就是进行法制教育的最好契机,人们应该从警察“救小偷”事件中吸取教训,以使将来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孙正龙(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