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校园“通缉”偷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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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4: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长春消息“被通缉人姓名:流氓,身份:学生,性别:男,犯罪经过:偷窥女生上厕所……”昨日记者在长春某大学宿舍门前的告示板上看到了这样一则奇怪的“通缉令”,这是由一位上厕所遭偷窥的女大学生向同学们发出的。 5月11日晚,这位女大学生独自到女厕所方便。“当我站起身时,居然看到旁边蹲位的上方有一双眼睛紧紧地盯着我看。我大喊了一声,这时那个流氓飞快逃离。”女大学生后来追出去,但没追上。 该女大学生在“通缉令”中提醒其他女同学,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且希望男同学能帮助找出这个偷窥者。对此,大多数女同学强烈声讨该偷窥者,希望将其抓住。但一位律师告诉记者,通缉令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特有权力,个人发布是不可取的。Y (杨李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