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倒查”范围不宜过大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5:38 深圳商报 |
《中国青年报》12日报道,近日上海一媒体传出该市将对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的消息,称对新考驾照人员3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对肇事者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驾校、培训教官甚至体检部门的连带责任。此外,广西和北京等地也将实行“责任倒查”。 “责任倒查”机制的建立是有法理基础的。但“责任倒查”范围应该进行合理确定,不应无限扩大。责任倒查必须以法定职责、监管责任和安全责任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无限地扩大倒查范围,如新学员3年内出现事故都要倒查,且要驾校、培训教官甚至体检部门都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似乎驾校和考官的责任太大了。还如某市规定租房人犯罪出租人受罚,这种倒查范围和连带责任也是过大的。 其实,“责任倒查”也并非万能良药,它也有明显的弊端,责任倒查机制往往会让一些职能部门放松监管,将自己的监管责任变相地通过责任倒查的规定转嫁到他人头上,会出现表面上严格责任了,但事实上却放松了管理的现象。(山东李克杰) 作者:山东 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