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零口供”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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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07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汪君)日前,在有效的证据锁链下,庭审中拒不认罪的民警高进被荣昌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作出“零口供”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追缴非法所获3万元。同案的另一民警黄有成则因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2003年6月,高进、黄有成在参办周泽勇、汤家林等人(均已判刑)轮奸案期间,周泽勇之父周世文请高“手下留情”。高授意周世文,让受害人王某翻证就好办。几天后,高进向周世文、汤洪友(汤家林之父)提出要3万元钱帮他们把娃儿的事摆平。同年6月27日,周世文按照高的办法,以金钱引诱并威胁受害人王某到荣昌县昌元派出所翻证。同年7月10日,案子被摆平后,高某到周家收取了3万元“辛苦费”。被害人的突然翻证使案子发生变化,致使周泽勇等几名犯罪嫌疑人未被批准逮捕。 荣昌县检察院觉得案情的转变有些可疑,随即重新取证调查。在侦查、起诉阶段取证详实后,根据有效的证据锁链,将办案民警列入嫌疑进行提审。尽管高进在侦查和庭审过程中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和法院经过审理对高某按指控的罪名作出“零口供”判决。 荣昌县法院审判人员说,作出这样的判决主要是因为黄有成在检察机关侦查、起诉,以及法院庭审的过程中,能主动认罪悔过,如实供述其罪行。高进却在侦查和庭审过程中拒不认罪,而荣昌县检察机关经过大量取证工作,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锁链,荣昌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对高进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