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将开展专项审判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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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2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雷平元曹陆军李倩)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省高院今天召开动员大会,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专项审判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以公正、高效、文明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会议确定了开展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司法保障专项审判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市场秩序。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制裁国企改制中出现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假改制之名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和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为国有企业正常运营、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护。二是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好国有企业兼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造等引起的纠纷案件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加大对国有企业清收债权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依法帮助国有企业及时收回到期债权,增强企业投资、融资力度。要依法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分流、安置等引起的纠纷。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优良政务环境的建立。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国企改革的行政案件,以及对行政机关在国企改制中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行为等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减少行政不当干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对这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明纪律;要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建立专门合议庭,确保专项审判活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