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时评】:“自由裁量权”越小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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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44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华社记者 慎海雄 对那些“自由裁量权”过宽过泛的条法规制,必须最大幅度地细化“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定量 最近,上海市工商局在梳理涉及工商处罚权的法规条款时,将1270条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条款化解成3900条细则,使工商执法人员在一根根明晰的准线上执法。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表示,此举使工商执法人员的处罚标准从浮动性变成了刚性。她认为,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执法者个人,“自由裁量权”越小越好。 我国现有的条法规制中,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和细则比较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往往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盲目执法,执“人情法”,甚至执“腐败法”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近来各地频频发生的劣质、有毒食品等事件,充分暴露了“自由裁量权”被泛化甚至滥用的恶果。 抑制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从规范政府行为、清理执法条款入手。对那些“自由裁量权”过宽过泛的条法规制,必须最大幅度地细化“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定量。 抑制“自由裁量权”,各级政府必须带头,自觉限制政府决策拍板中的“自由权”。当前,一些由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往往未经科学论证和地方人大的审议,光凭“一把手”的一句话、一个所谓“大手笔”的主意就匆匆上了马。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各地都应该进行信息公开,大力推广公示制度和听证程序,让专家论证。各级人大还要充分行使职权,把“自由裁量权”控制起来、监督起来。(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