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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54 南方都市报

  涉案当事人的称谓应准确

  引人关注的英语四级泄题案5月11日在北京开审,5月12日的各大报刊(《南方都市报》A17版)均对此作了报道,遗憾的是部分报道将案件被告人错成被告,实不应该。

  被告人与被告虽只有一字之差,且同样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但两者的意义完全不同。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称作被告,与原告相对立。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被告这一称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除外),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也是没有被告人这一称谓的,案件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称谓也就不同,绝对不能相混。

  在这起英语四级泄题案中,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指控史晓龙等三人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是一起标准的刑事案件,因此,在报道中应称“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而不是“三被告均表示认罪”。 庾向荣

  “传闻”缘何变成“官方意图”?

  5月11日贵报在刊发新华社、中新社题为《“我国将设50省级政区”报道失实》(A14版)的报道,笔者读后有些困惑,在此说几句。

  在这里,笔者的困惑是:既然接受香港媒体采访的初衷是“为澄清事实”,却为何又以“个人身份”并强调“个人的认识”?这里的问题是,戴司长以“个人身份”发表的个人认识,难道能达到代表官方“澄清事实”?

  如此,戴司长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究竟是为了“澄清事实”,还是为了发表“个人的认识”?如果此前社会上的“传闻”和不实报道因这位官员个人而起,则其出面去“澄清事实”乃理所当然,而事实上此前社会上的种种“传闻”和不实报道并非由这位官员而起,凭什么要以“个人身份”、“个人认识”来“澄清事实”?反正咀嚼之下,这里面存在着矛盾,让人颇感困惑。

  也许正因如此,本是“为澄清事实”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却偏偏造成更加的“模糊”,并导致境外媒体进一步的“误读”,结果使原本的“坊间传闻”变成我国的“官方意图”。窃以为,若境外媒体恶意曲解和“断章取义”当然应受谴责,但问题的症结似乎并不在此。

  实质上,这里涉及到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如何认识和界定其个人身份和官方身份,以及官员如何应对媒体的问题。像这位对中国行政区划改革具有权威话语的民政部官员而言,其有关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任何政策性发言和讲话,都可能被外界认为隐含着“官方意图”。这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将导致有关行政区划改革的报道失实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完全归咎于媒体的误读、炒作和断章取义,这并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且也说不过去。杨日

  出租人“连坐”不合理

  据报道,有感于深圳市外来人口比常住人口多(780万人:139万人)、出租房屋多,为解决治安隐患,该市将修改出租屋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入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将受法律惩罚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笔者认为,一些貌似合理的东西,其实未必合理,更未必合法、合用。出租房屋跟商场的柜台出租不同,顾客光临商场,是冲着商场的信誉来的,如果其出租的柜台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商场自然负有监管和连带赔偿责任。柜台的信誉直接关系到商场的生存。在商场和柜台之间,还有一个“第三方”——顾客的关系存在。而一般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关系,只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民事关系,并不存在着另一个“第三方”关系,即使承租人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存在另一个相对人,这个相对人也和出租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让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没有任何合理之处。

  而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说,普通公民并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出租人并不因为其对房屋拥有使用权或产权,就对租屋住的人拥有隐私上的特别占有权。因此,有关部门赋予出租人“监管”承租人的“权力”,有“公权私授”之嫌疑。为了打击占少数的违法犯罪活动,而让更多数的人“人人皆兵”成为“半执法主体”,以及更多数的人的隐私长期处于被窥视的尴尬境地,这不是一个自由、法治的社会所要追求的目标。 童大焕

  慎拿“法律空白”说事

  然而,西安“彩票事件”沸沸扬扬之初,某报记者在报道时援引律师的观点,称此事件“凸显法律空白”,说现行彩票管理的调整依据的主要是《民法通则》、《公证暂行条例》等几部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彩票的制作、发行、兑奖等具体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华西都市报》4月21日)

  然而,5月11日《中国体育报》的报道将此类“法律空白说”击得粉身碎骨。报道指出,陕西体彩中心严重违反了财政部《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彩票发行机构不得采用承包、转包、买断等形式对外委托彩票销售业务”、“对彩票的发放和兑奖等重要环节不得对外委托”等规定,以承销的方式与杨永明签订了《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且未进行有效监管,使其为所欲为,猖狂作弊。什么叫“法律空白”?应该是对于由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暂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明确规范,因此而让司法机关裁决相关纠纷时无所适从的情况。但说西安彩票事件“凸显法律空白”不仅难以服人,反而恰恰凸显了文章作者在法律法规知识上的空白,还有对所报道对象存在认识上的“空白”。龚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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