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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山庄旧管家被吊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8:55 南方都市报

  翠湖山庄旧管家被吊证

  此举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穗首次吊销物管企业资质证书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彭美 通讯员穗房宣)收取了管理小区540多万元专项维修资金,却擅自挪作他用,为此翠湖山庄的旧管家——广州市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吊销了资质证书。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这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去年9月1日施行以来,广州市首次吊销物管企业资质证书。

  540多万元维修资金未入存

  据了解,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和公司)原是天河区翠湖山庄的“管家”。2002年11月,翠湖山庄业委会成立,并招聘了粤安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新物管。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1998年4月至2002年11月期间,恒和物业公司曾收取翠湖山庄小区业主专项维修资金6383574.80元,但是一直未按规定全额存入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专用账户。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9月25日曾经向恒和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但至今年2月止,该公司仅将其中的93万余元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了指定账户,其余544万余元仍未存入。

  私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恒和公司为什么不肯将这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呢?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介绍,该公司私自把这笔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了他用。恒和公司2003年9月24日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交了《关于翠湖山庄维修资金部分问题的说明》,其中就写明:“自翠湖山庄交付使用以来……管理处被迫多次动用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上述紧急费用。”

  《决定书》同时称,翠湖山庄业主委员会也曾于2003年10月20日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交了相关报告。报告写明,2002年11月26日至2003年10月20日期间,恒和公司从未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国土房管局认为,恒和物业公司擅自将巨额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情节严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决定吊销该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去年维修资金缺口6.5亿元

  据悉,这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去年9月1日施行以来,广州市首次吊销物管企业资质证书。据了解,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缺口很大,截至去年12月,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量仅为1.95亿元,缺口高达6.5亿元,而且存在部分物业公司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现象。

  对此,市国土房管局今年2月发出通知,要求各物业管理公司尽快将已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全额存入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里,并办理广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卡。按照通知,经查实仍不缴存的,市国土房管局将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不予通过资质年审。同时,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资质证书。

  市国土房管局还表示,“一户一存折”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今年将在全市大力推行,到时每一业主都有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凭存折或专用卡可在开户银行的营业网点查询、续存,以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运作公开、透明。

  相关政策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六十三条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缴交的物业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缴,存入业主名下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维修项目在公共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布。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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