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食物中毒处理办法 重大事故要速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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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4:2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13日电昨日,四川省卫生厅印发了《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对发生30人以上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应立即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置意见。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四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者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者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应互相通报,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应立即分别向上一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王飞) |